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机构:
根据司法部、司法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为确保第十次全国、全区律师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做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现将有关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代表条件
代表应当从广西执业律师中产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践行律师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等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全面依法治国。
4.热爱律师职业,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为促进律师事业发展作贡献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理事候选人应当从广西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绩突出,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履行律师职责,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在当地律师行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3.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等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4.具有较强的履行理事职责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和工作能力,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5.理事候选人应在广西区内执业三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执业)。
二、南宁市律师协会在南宁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按程序开展推选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政治引领、依法民主、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理事候选人人选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兼顾推选党员律师、女律师、少数民族律师、青年律师、公职公司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的律师等。在同等条件下,党员律师优先。
三、有关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8月10日18时前将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代表照片的电子版报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
纸质版报送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南宁市司法局11楼1108号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收件人:陈彦汐,联系电话:18077126648
电子版报送:南宁市律师协会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请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代表、理事候选人报名
附件: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登记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