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律协〔2025〕44号
各律师执业机构:
根据《南宁市律师协会章程》《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名工作的通知》(南律协〔2025〕10号)精神,经律师自愿报名、各律师执业机构初核推荐、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审核,并经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中共南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确定,现予以印发。
附件: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