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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事务所返岗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25     阅读:2,348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律师事务所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你们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4号指挥令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参见附件1)。各律师事务所复工条件必须达到南宁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条件方可复工(具体参见附件2),复工手续向所在地的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申请。从2020年2月25日起,请各律师事务所向我协会报备本所复工情况。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

          2.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导则的通知  南服办发〔2020〕5号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单位必须按照“织牢防控网、阻断传播链”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企业实行法人负责制,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专班负责本单位人员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在本地区、本单位扩散。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前,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提前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职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工作期间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防疫,明确责任人并实时做好记录。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在返岗、复工前,对全部上岗职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上岗前对每个职工进行体温筛查,实行台账管理,随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隔离观察、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对目前仍在疫区的有关人员应通知其暂不返回。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先行隔离。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集中安排。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降低工作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的工位间隔要拉长,尽量每人保持在1.5米以上。减少接待外来人员。集体住宿要尽量降低人员密度,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按标准规范消毒。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职工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要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由专人管理并加强消毒。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中型会议、聚集性活动。如确需召开会议,人数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参会人数和范围。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推行分餐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减少人员聚集。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必要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资的配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组织防控知识培训,增强职工防疫意识。有条件的单位提倡使用专门车辆接送职工上下班。

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等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病毒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此令后,要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

疫情防控热线电话:123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导则的通知

南服办发〔2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精神,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南宁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导则》(商贸企业、金融企业由市商务局、金融办另行制定)。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9日

 

 

 

南宁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导则

 

根据《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现制定我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导则。

一、服务业企业复工时间安排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即包括:各类金融行业企业,科技服务、检验检测,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总部管理、租赁服务、广告业、资产价格评估、鉴定认定、仲裁服务、咨询招标,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文化出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网络办公、线上办公。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二、复工条件

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员工分批到岗安排等内容,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联动机制到位。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日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发改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复工情况和员工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对每名员工近14天的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邕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邕上班;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企员工要排查其抵邕时间,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四)设施物资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等),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五)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企业经营办公场所;在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企前体温检测,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企业要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多种方式普及传染病防护知识,做到有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清洁消毒到位。使用空调系统的,应定期清洗,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对不采用空调系统通风的,应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通风。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每班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较多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要定时对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等)的清洁消毒。食堂应注意食物安全,推行分餐制,避免聚集就餐,要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采取承诺制申请复工。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通告》的要求,加强对申请复工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企业复工申请采取承诺制,向属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递交承诺书,并提交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食堂和公司宿舍防控措施方案(无食堂、无集体宿舍的不作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联系人及方式附后。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于认为不符合复工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提出制止意见。

(二)强化属地管理。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于递交承诺书复工的企业进行抽查,督促企业按照《通告》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对于员工较多的企业(超过50人以上),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由各县区、开发区根据疫情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不满足复工基本条件、不递交复工承诺书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业。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开发区按要求每日汇总企业复工情况、复工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并通过钉钉、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在线填报,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科,邮箱:nnsfgwjfk@163.com)。

(四)商贸及流通企业、金融企业复工导则由市商务局、金融办另行制定发布。

 

信息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