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律协〔2025〕47号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举办AIADR国际调解课程的通知》《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东盟区域法律写作论坛暨2025亚洲替代性争议解决高峰论坛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提醒本所律师认真查阅通知,活动自愿参加。
附件:1.关于举办AIADR国际调解课程的通知
2. 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东盟区域法律写作论坛暨2025亚洲替代性争议解决高峰论坛的通知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