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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报名参加2020年南宁市“宪法宣传周”主会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12-01     阅读:3,021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南宁市“宪法宣传周”主会场活动的通知》(南法办通〔2020〕57号),为增强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展现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拟选择60名律师参加本次活动,现将该通知发给大家,请认真阅读通知内容,积极组织本所2020年1月1日后新执业律师报名参加,并填写参会回执,于2020年12月3日下午5:00之前发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标明:XX律所+宪法宣传周报名。

参加此次活动的律师算4个现场课时。

联系人:张蕊含    电话:18077126648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南宁市“宪法宣传周”主会场活动的通知

      2.2020年1月1日后首次批准执业律师名单

3.参会回执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

南法办通〔2020〕57

关于开展2020年南宁市“宪法宣传周”

主会场活动的通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律师协会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根据《2020年南宁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要求,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部署要求,决定于12月初,在全市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 依法治国 地方立法 善治一方

二、活动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参加活动人员8:30入场完毕。

(二)地点:南宁广播电视台八号演播厅

三、参加人员(约450人)

(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明宏,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领导。

(二)市直各有关单位1名领导。

(三)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组织干部职工15人(共60人)。

(四)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司法局各组织机关干部职工25人(共100人)。

(五)市司法局机关干部职工80人。

(六)南宁市执业律师60人。

四、活动安排

   (一)“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1.领导致辞。

2.播放宣传片。

3.2020年南宁市“宪法宣传周”启幕仪式。

4.由市领导领誓,现场所有人员向宪法宣誓。

(二)地方性法规宣传南宁全网论坛

邀请南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司法局等单位领导,以地方性法规宣传为主题,围绕本单位、本系统涉及到的地方性法规举行网络论坛,畅谈宣传情况、执法成效、答复网友提问等。分为主旨演讲及网络互动等环节。进行全网视频直播。

(三)法律知识微信大奖赛(12月4日-12月6日)

“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在“南宁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主题的微信知识大赛活动,通过微信问卷答题,H5问卷答题等模式,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答题。

五、工作要求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统筹做好活动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请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好参加“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的人员,并于12月1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参会回执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城区、市律师协会需汇总参会人员再统一报送。

(三)请参会人员佩戴口罩,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着制服或深色正装入席,律师需着律师袍,佩戴徽章。

(四)请参加地方性法规宣传南宁全网论坛的单位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及宣传图片,协助做好地方性法规宣传片拍摄。

(五)请市委宣传部通知市属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联系人及电话:刘龙山,3860022(传真),窦梦湜,3860023

邮箱:nnfxk@163.com

附件:2020年南宁市“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参会回执单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