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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宁律所蓝玉律师代理案件入选“2024广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京师南宁律所    日期:2025-05-03     阅读:79次

    2025年4月25日,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2025年广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4年度审结的10个“教科书式”典型案例。

    京师南宁律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执业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蓝玉代理的诉讼案件“东莞市家某洗涤用品有限公司诉广州吉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好某购物商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并位列榜单第二名。

    此次案例的入选,体现了蓝玉律师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经验,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和熟练运用,竭尽全力为委托人争取权益。同时,这也是京师南宁律所专业化建设取得的业绩体现,有力彰显了京师南宁律所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品牌影响力。

    今后,京师南宁律所将继续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依托京师律所全国体系的平台资源积累和实务经验优势,立足南宁、服务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提供更加优质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助力委托人在知识产权“确权-用权-维权”业务需求方面实现全周期保护,为推动社会创新创造、优化营商环境贡献知识产权律师力量。

东莞市家某洗涤用品有限公司诉广州吉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好某购物商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介绍

    家某公司经合法授权获得“家某”文字及图文组合商标的使用权,在市场上经过多年使用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2023年,家某公司调查发现,吉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版面风格、图案设计、文字字体、排列组合等方面与其商标高度近似,极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好某商场作为个体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被诉侵权商品。家某公司认为二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要求吉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产品标签、立即停止使用与其产品装潢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标签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产品标签、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8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代理思路

    在本案中,蓝玉律师同时代理生产商和销售商两被告,总体采取“生产商的赔偿金额尽量降低”和“销售商停止销售并免责”相结合的应诉策略。结合案件证据情况,答辩内容的部分要点摘录如下:

    吉某公司委托他人设计了被诉侵权商品包装装潢,且在登记美术作品版权后使用在商品外包装上,是使用自有版权的合法行为,并非故意侵犯他人权利。家某公司虽然将注册商标使用在商品包装装潢,但是涉案装潢的大部分图案系抄袭他人而得,并非家某公司的原创设计。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家某公司明确告知用户外包装不定期变更,并非一直使用涉案包装装潢。家某公司提供向销售商供货的交易票据,不能证明涉案装潢的商品已经向相关公众销售,销售数额不能用于认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好某商场作为个体户、零售商,在正常市场交易规则的情况下取得被诉侵权商品,还与生产商签订《购销合同》就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条款等专门约定,尽到“与经营规模、专业程度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且在获知被起诉后已停止销售并将剩余商品退回。好某商场在商品的进货和销售,来源清晰、渠道合法、价格合理,针对商品包装装潢不具有侵权故意,已经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好某商场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吉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并向家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4万元;驳回家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已经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对于含有注册商标元素的商品装潢进行保护的法律适用,涉及商业标识的权利冲突与处理规则,目前尚存在较大争议。结合本案证据,对涉案包装装潢采取整体性保护还是使用商标权进行部分保护,取决于包装装潢使用者的自身意愿进行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单独对注册商标予以包装装潢权益的重复保护,而是对含有注册商标要素的装潢整体形象进行保护,本案的判决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适用范围和有效衔接。

律师说法

    蓝玉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有几点体会,可以供大家参考:

    一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企业要有“权利在我”的知识产权意识,在智力成果完成后的第一时间提交申请,掌握成果保护的主动权。通过“版权+商标”“版权+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相结合等申请策略,实现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

    二要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本案被告生产企业仅仅把设计图案登记为美术作品,自以为有版权证书在手,就可以随意使用而“高枕无忧”。实践中,由于版权登记仅做形式审查,并未实质审查版权登记内容,无法根据版权登记证书就能证明版权登记的内容系作者原创。因此,将美术作品在商品包装装潢上使用,仍然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风险。

    三要注重知识产权证据保存。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因此,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的使用过程中,在使用时间、使用场景等方面要注意保存证据,建议制作成符合证据要求的相应载体(音频、视频、图片、文章等)。只有保存了前述的知识产权使用证据,不论是权利人发起知识产权主动维权,还是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维权,都能做到及时、充分的两手准备。

    四要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当前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遇到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成为常态。由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专业属性,我国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尤其是专利纠纷案件,对于律师、法官在技术和法律方面的综合运用能力要求更高。因此,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建议委托有专利代理机构等专业资质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代理,以实现案件得到专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