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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年9月1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公告

日期:2017-09-13     阅读:5,515次

陈辛8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2017.9.1)

实习律师陈辛,实习证号为20021506120041,自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在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陈辛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伟仙,实习证号为20021512210096,自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2月3日在广西观复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观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陆伟仙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伟仙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叶才超,实习证号为20021507110052,自2015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1日在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叶才超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叶才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祖合,实习证号为20021509110072,自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0日在广西崇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崇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祖合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祖合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朱彦霖,实习证号为20021412210085,自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7日在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朱彦霖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朱彦霖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邓萍蓉,实习证号为20021412210086,自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7日在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邓萍蓉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邓萍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家朝,实习证号为20021505120021,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21日在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韦家朝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家朝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朱懋伟,实习证号为20021301110130,自2013年1月25日-2014年4月25日在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朱懋伟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朱懋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791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2017913日起至201792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南宁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2410910、5865220。

                                 201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