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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新形势下职务犯罪辩护实务经验要点》专题讲座的通知

日期:2024-06-13     阅读:2,877次

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执业技能,强化实务能力,南宁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开展《新形势下职务犯罪辩护实务经验要点》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4 6  21 日(周五)下午15:00-18:00

二、地点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前海人寿金融中心T1栋21楼)

三、参会名额

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执业律师及实习人员50名。

四、授课师资

授课师资:麦朝雄2009年9月份执业至今,系广西法钲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药物滥用防止协会会员,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南宁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南宁市优秀律师(2011年-2013年度),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毒品犯罪辩护,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吸毒、毒品犯罪公益活动。

授课内容

(一)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相关数据和刑事政策

1.2023年全国、广西职务犯罪的审判数据。

2.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4.《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企业及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的影响。

什么是职务犯罪

)公务员、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

主动投案和自动投案的区别

违纪款和犯罪金额区别

职务犯罪实务辩护经验分享(共6起职务犯罪案例)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人员请于活动开始前30分钟到场签到,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入场。

(二)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活动开始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报名成功却无故缺席并不取消报名累计达2次的,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三)参加人员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当场向工作人员书面请假,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时长计算。未请假的,按缺席处理。

(四)本次培训共计4个现场课时。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联系人:梁力丹,联系电话:2410191。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4年6月13日



本次活动报名《南宁市律师协会《新形势下职务犯罪辩护实务经验要点》专题讲座》仅对“ [辖区]全部律师(社会、公职、公司、法援),[辖区]全部实习人员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5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24-06-13 00:00:00 至 2024-06-20 17: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