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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刑事律师视野下的民法典》专题讲座的通知

日期:2020-09-16     阅读:2,947次

各律师事务所:

南宁市律师协会定于2020年9月19日由南宁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承办《刑事律师视野下的民法典》律师业务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9月19日(上午9:00—12:00)

二、地点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三、参加人员

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执业律师

四、培训内容和授课师资

课题:《刑事律师视野下的民法典》

授课师资:龚振中,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庭立方·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

五、报名方式及名额分配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转达本所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本次活动可接受80个名额的报名,活动报名入口916上午15:00起在本通知下方开通报名通道,全市执业律师通过系统报名。报名不限制各所人数,先报先得,满额即截止。

本次培训共计4个现场课时。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人员请于活动开始前15分钟到场签到,不得代签,并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会场内接听电话。

(二)未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勿自行前来参加活动,以免造成场地拥挤,影响活动正常进行。

(三)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活动开始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报名成功却无故缺席并不取消报名累计达2次的,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四)参加人员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当场向工作人员书面请假,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时长计算。未请假的,按缺席处理。

(五)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参训人员须如实报告14天之内是否到过区外,尤其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有无发烧、咳嗽症状。凡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烧、咳嗽症状者,不安排参加本期培训,请主动配合。参训期间请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梁力丹,联系电话:18077126648。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9年9月15日



本次活动报名《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刑事律师视野下的民法典》专题讲座的通知》仅对“ [辖区]全部律师(社会、公职、公司、法援)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80人(还剩26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20-09-16 15:00:00 至 2020-09-18 16: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