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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网格化”背景下社区防疫管理的若干问题——以法律主体与职责为视角

作者: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 常益高    日期:2020-02-17     阅读:3,288次

引 言:

在“网格化”下防疫工作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城市的“基层组织”,该系列组织承担了基层疫情防控的主要工作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小区防控是否有效果,直接关系到小区甚至全体市民的生命健康与安危。在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各自履行何种义务?承担何种管理法定职责?等问题需要明确化,笔者从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各地的实际操作,针对在“网格化”背景下,社区防疫管理需要明确的若干问题进行如下简要的梳理与归纳:

关 键 词:责任人  防控职责  物资费用  法律责任

一、关于社区防疫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人”

根据《物权法》第81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第82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对社区定义为: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因此,经业主大会选聘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业主自行管理的管理机构、城市社区的社区居委会等均是管理物业共有部位的管理责任“组织”即责任人,其对此次社区防疫工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二、社区防控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专有部分、共有部分都属于社区防疫工作管理的范围,根据国家各个部门相关文件,结合全国各地的实际操作,笔者认为社区防控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一)各级党组织、政府机关单位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属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共有部分的防疫工作如消毒,登记、排查等主要由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业主专有部分的消毒、防控等工作由业主本人进行,为有效防控疫情,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应当对业主的防控措施给予宣传、指导。

三、社区防疫工作中,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职责

参照国家各个部门相关文件,结合全国各地的实际操作,笔者认为,作为社区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公司,一般有如下的工作职责:

(一)基本职责

1.组织保障

各地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企业疫情防控指挥部、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做好疫情防控和统计上报工作。

2.物资保障

疫情防控物资应准备充足,包括:基本消毒药品、防护器具、防控器具,至少按周使用量提前储备。必要时配置对防护服、护目镜、防护胶鞋等进行消毒的紫外线灯。

3.人员保障

物业服务企业应确保疫情防疫工作人员充足,依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各岗位人员作息时间,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建立机动保障队伍,以备项目应急调配。

4.信息畅通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沟通机制,开通24小时疫情上报通道;与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共同组成疫情联防联控小组,沟通并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协同工作。

5.经费保障

落实所辖物业管理区域防控经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确保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专款专用。

6.疫情防控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项目疫情防控的内部、外部宣传管理,采用包括纸质资料、电子文档等多种适宜沟通形式进行宣传。

7.人员密集场所管控

疫情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开业。

8.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特殊管理

如:疫情期间管理区域内所有的装修施工活动一律停止。

(二)特殊职责

1.做好对疫情地区来暂住人员以及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工作。

2.协助做好残疾人、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服务。

(三)做好人员和车辆出入等门禁管理

1.物业项目应尽量减少人行与车行出入口,严格控制非本项目业主和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同时要做好来访人姓名、体温、联系方式、是否来自疫情地区或近期接触疫情地区人员、到访住址、进出时间等基本信息登记。

2.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建议采取临时封闭措施。确较难采取封闭措施的区域,每栋建筑物均要进行出入口控制。

3.提醒业主和使用人减少外出、戴口罩、不去疫区、不与疫区人员接触、外返回人员应主动报备并采取医疗隔离措施等防控要求。

4.保证出入口监控设备完好。

5.生活保障性场所经营者应对客户出入进入测温,发现疑似人员禁止其进入,并立即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联系处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和设施的消毒

1.做好室外公共区域清洁和消毒工作。

2.加强室内公共区域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公示。

3.电梯轿厢和电梯门应每日使用消毒液或医用酒精喷洒擦拭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电梯轿厢通风系统应处于常开状态,并确保正常使用。

4.做好垃圾转运站、工具房消毒。垃圾转运站每次作业完成后,应用消毒液和清水对墙面、地面、压缩装置、周围环境喷洒消毒和冲洗。

5.疫情期间建议不进行化粪池清掏作业,确必须清掏的,清掏人员需佩戴防护口罩,穿戴防护服、鞋套,清掏完成后需立刻对现场进行冲洗清理和消毒作业。

6.加强排水管沟的每日清洁消毒作业。

7.有疫情病例的建筑物,所有电梯轿厢、井道、层站和电梯机房,应全面消毒后再使用。

8.做好日常活动设施消毒工作。公共座椅、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等室外日常活动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并每日消毒。

9.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的专用垃圾桶,用于收集废弃口罩,每天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杀,并设专人看管,派专人统一将废弃口罩移交相关部门集中处理,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

(五)空调和通风设备的使用和消毒

1.疫情期间建议停止使用集中式中央空调的使用,封闭内循环的风口,采用开窗方式通风。必须使用集中式中央空调的,有外窗的房间,在使用时宜适当使外窗保持一定的开度;无外窗且没有设置机械排风的房间,可采用增加设置双向节能换气机的方式来增加房间的新风量。空调通风系统宜按全新风工况运行,防止回风带来的交叉污染。新风吸入口区域应定期检查,确保新风吸入口周边无污染、无杂物。

2.疫情期间增加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空气处理设备的清洁消毒或更换频次,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层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应及时消毒或更换。

3.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应增加开启频次,确保区域内空气的流通。

(六)特殊区域的使用要求

1.建议停用无外窗、无新风、无排风、使用量较大的密闭空间的用房。

2.由于物业服务人员工作的流动性,应分设休息区域。休息区域应设有外窗、空调系统相对独立、面积应能确保较低的人员密度,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避免人员交叉感染。

3.保持卫生间良好通风,必要时应常开排气设施,强制排气。保洁员每天要对卫生间全面清洁喷洒消毒;使用消毒液或酒精对门把手、水阀等部位进行擦拭消毒,对地面、蹲位等进行湿拖消毒;对清洁工具进行浸泡消毒。

4.加强污水管道检查。疫情期间应对污水管道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应立即维修。

(七)疫情项目防控和消毒

1.物业管理区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患病人应立即被隔离,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并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

2.确诊病例所在区域,在疾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消杀处理工作,禁止非本楼栋人员进出该区域,提示本区域客户尽量少进出,增加该区域消毒频次。

3.协助疾控部门对确诊病例所产生的垃圾按要求进行处理。

(八)返岗复工疫情防控

1.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要求,做好企业员工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2.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复工返回人员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协助社区和居委会对需居家医学观察隔离的人员提供必要服务。

 四、防疫工作中,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 号),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五、防疫工作中,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由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职责主要有两点: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合法、合规、有效实施疫情防控工作;

2.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六、防疫工作物资及费用问题

此次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是前提,笔者认为此次防疫物资的费用主要来源于:

1.物业服务企业。

依据《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小区公共收益部分。

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业主委员会应从最大限度保护小区业主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小区《管理公约》《议事规则》对公共收益如何支配的自治文件进行执行。

3.政府补贴。

4.小区业主自发筹集的专款专用。

5.社会捐赠。

七、防疫工作中,社区管理者未尽到相应管理责任,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次社区防疫工作中,任何疏忽大意,应尽而未尽到相应管理责任的行为,都会导致严重后果,对于管理责任人,轻则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重则可能要承担《刑法》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刑事责任。

结 束 语:

此次疫情防控不亚于战时状态,社区、小区是城市防疫管理中的最小“细胞”,也是一线,众多社区人员不顾个人安危,夜以继日的工作;大部分安保员、保洁员等物业服务人员其薪资微薄、却在防护设施缺乏的情况下,奋战在最危险一线;很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以及志愿者,日夜并肩作战,这些平凡的人值得所有业主的和市民的尊敬! 在大型的病疫面前,所有人都是命运共同体,只要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众志成城,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不添堵、不添乱”的遵守秩序,笔者始终相信,云开雾散、乾坤朗照的那一天很快就会到来!

2020.2.15于南宁

参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

1.《物权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 号);

4.202024日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