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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新增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培训基地(试点)的通知

日期:2023-10-13     阅读:1,446次

南宁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创新律师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培训中的优势作用,南宁市律师协会决定拟从南宁市律师事务所中增加遴选3-5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培训基地(试点)(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组织举办面向全律师的实务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南宁市律师协会会员单位

二、报名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二)律师事务所具有可同时容纳60左右参加培训的单独会议室或场地,且愿意每期培训安排非本所律师的参训名额不少于40

(三)律师事务所每年能够利用现有场地承担以南宁市律师协会名义举办的不少于1期律师实务培训班的任务。

三、遴选程序

(一)自愿报名。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2310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培训基地(试点)申请表》加盖公章的PDF版、Word版和有关材料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律所名称+2023年培训基地报名材料”

(二)初步审核。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将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再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培训基地建议名单。

(三)名单公示。入选名单将在南宁市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结果公布。根据公示结果,在南宁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最终获选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基地开展涉及面向全南宁市律师的培训时须接受南宁市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二)培训基地承担在本律师事务所开展涉及全南宁市律师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向参训律师收取任何费用,培训应为律师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方式可采用授课、沙龙等形式

(三)培训基地拟举办涉及全南宁市律师的培训时,应至少于开班前15天向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提交授课时间、师资、内容提纲等书面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南宁市律师协会统一下发培训通知。未通过南宁市律师协会审核的,不得以培训基地名义举办培训班。

(四)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梁力丹,联系电话:0771-2410191

附件: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培训基地(试点)申请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