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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研讨会

日期:2018-11-05     阅读:2,262次

2018年10月27日上午,由南宁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研讨会在南宁市律召开。会议除医疗卫生委员会委员到会外,还邀请了区内多家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务工作者参会。会议由南宁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谢青松主持,南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陆庆标到会指导工作。 

 

(会议现场)

南宁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谢青松首先介绍了参会的各位嘉宾,对各位参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谢青松主任主持会议)

南宁市律协副会长陆庆标说明了此次会议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将直接影响着全国医疗纠纷的处理,希望大家积极发言,建言献策。

与会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就《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医疗损害专门性鉴定的法律定位、医疗损害专门性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法律关系,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资质、医疗损害鉴定专家的遴选、医疗损害鉴定的收费、尸检费的垫付、鉴定机构的选择、重新鉴定的条件、重新鉴定机构的范围、鉴定专家出庭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整个会议讨论气氛活跃反响热烈。

 

(自治区人民医院医患沟通办主任俸道荣发言)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投诉科科长贝为武发言)


(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患沟通办主任陆高庆发言)


(陆庆标副会长作工作指导)

陆庆标副会长指出: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意义重大,希望南宁市律师协会以后开展更多的活动,组织我市医疗卫生法律人才就医疗卫生法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与研究,为促进我国医疗卫生法治进步和医疗纠纷的和平解决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