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律协〔2026〕41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全区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的通知》(桂司通〔2023〕129号)要求,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2-3年进行一次更新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库成员作用,自治区司法厅决定调整全区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组织做好我市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报名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二)热爱法律援助事业,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熟悉法律援助相关程序规定、服务规范、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近三年以来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未被评为不合格;
(三)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律师执业或其他相关领域法律实务工作8年以上;
(四)近三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员,各级律师协会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经验,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优良,参加过部级或自治区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专家库成员的职责
(一)受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自治区本级重大法律援助案件;
(二)参与全区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的研讨;
(三)参与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
(四)参与全区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
(五)受邀参加全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的授课;
(六)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其他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的事务。
三、其他事项
请有意愿申报的律师如实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2),所在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5月6日下午18:00前将《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到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为:XX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报名。
未尽事宜,请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联系人:曾丽君,联系电话:0771-2410557。
附件:1.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2.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