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4-30     阅读:1,213次

南律协〔202641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全区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的通知》(桂司通〔2023〕129号)要求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2-3年进行一次更新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库成员作自治区司法厅决定调整全区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组织做好我市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报名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二)热爱法律援助事业,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熟悉法律援助相关程序规定、服务规范、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近三年以来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未被评为不合格;

(三)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律师执业或其他相关领域法律实务工作8年以上;

(四)近三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员,各级律师协会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经验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优良,参加过部级或自治区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专家库成员的职责

(一)受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自治区本级重大法律援助案件;

(二)参与全区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的研讨;

(三)参与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

(四)参与全区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

(五)受邀参加全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的授课;

(六)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其他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的事务。

三、其他事项

请有意愿申报的律师如实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2),所在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5月6日下午18:00前将《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到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为:XX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报名。

未尽事宜,请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联系人:曾丽君,联系电话:0771-2410557。

 

附件:1.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2.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