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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律师协会会长罗旭被任命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日期:2020-08-05     阅读:3,178次

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经会议表决通过,任命自治区人大代表、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旭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法制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职责为对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案修改稿;提出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议案,审议、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法律和本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南宁市律师协会会长、南宁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罗旭表示,能以法律专长,参与立法,服务大众,投身依法治国,这是法律人的职责和使命,也是新时代律师的机遇和挑战。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任期过半之际,被任命为法制委员会委员,既是对自己作为代表履职的肯定,更是对律师发挥更大作用的要求。面对宪法庄严宣誓时,深感重托,定不忘初心,不负使命,为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贡献应有的力量。

                   南宁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