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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律师协会召开民事专业委员会2020年年会暨《民法典》实施对家事审判等民事热点问题研讨会

日期:2021-01-13     阅读:2,455次

总结2020年工作及探讨《民法典》实施对民事审判热点问题的影响,南宁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于2021年1月5下午在南宁市司法局206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会暨《民法典》实施对家事审判的影响等民事热点问题研讨会

首先召开了民事专业委员会2020年年会南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陆仲坤,南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韦晓林,南宁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陆廷海、副主任韦智文及委员共15人参加会议,陆廷海主任主持会议。

    会上,陆廷海主任对本届民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于委员们几年来在开展民事案件业务研讨、优秀案例评选、《民法典》宣讲等方面的积极付出给予肯定,特别对李乔升委员在2020年大病初愈仍坚持举办多场《民法典》宣讲表示感谢。陆仲坤副会对全体委员的辛勤工作表示肯定委员们认真履职,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与《民法典》宣传等活动,较好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最后,陆副会长代表协会邀请各位委员继续参与新一届民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再立新功


之后,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与南宁市各城区法院代表共同召开了《民法典》实施对家事审判的影响等民事热点问题研讨会,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彬、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方艳红、家事和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韦肖依,江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周福升、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庭长玉明凯、苏圩法庭庭长刘绍锋,青秀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滕莹、副庭长黄家靖,兴宁区人民法院综合家事和少年庭副庭长黄雅静等九名具备家事等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参加了研讨

    研讨会上,律师、法官们就《民法典》的实施对家事等案件的影响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于部分当事人利用诉讼避开《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的举证;离婚过错方的损害赔偿金额等热点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法官们结合本城区法院相关案件的审判实践进行了阐述。与会者还就新一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形势下,出嫁女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益受侵害的救济途径进行了研讨,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确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权益的前提条件。


蓝彬副院长认为律师协会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增进法官、律师相互之间的理解,促进法律共同体建设,有助于提高法院庭审效率和案件调解率,更好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陆仲坤副会长对法官们百忙中参加研讨会表示感谢,希望今后各级法院能继续支持协会开展各类专题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