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2018年度专门专业委员会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9-03-25     阅读:2,418次

南宁市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各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榜样作用和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宁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南宁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专门专业委员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名额

南宁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3个;因协会2018年度进行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革,参加2018年度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评选的为改革前已设立或仅更名的委员会,2018年8月新设立的委员会不参加此次评选。

南宁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专门专业委员会先进个人:34人。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委员会评选程序

1.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评选先由各委员会向会长办公会提交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评分表》(附件1),对本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进行自评,会长办公会再根据委员会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提出5个优秀委员会候选名单至理事会进行评选。

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向理事会述职,理事会根据会长办公会提交的候选名单进行投票评选。由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在第五届理事会第次会议上向第五届理事会书面述职。参会理事根据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述职报告,按照一人一票,最多投3个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方式投票评选出3个优秀委员会。得票最高的前3个专门专业委员会为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第三第四名票数相同的,同时当选;第三第四第五名票数相同的,进行第二轮投票。

2.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向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提交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评分表》(附件1委员会2018年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对照《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规则》中本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本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2018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本委员会2018年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等由秘书处统一提交至会长办公会及理事会

(二)专门专业委员会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专门专业委员会先进个人的评选首先由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内部评选并填写《委员会履职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均可参与评选评选本委优秀委员的名额不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10%会长办公会将根据各委员会提交的优秀委员名单进行不记名投票后,评选出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名单。

2.请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向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提交委员会履职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秘书处汇总提交至会长办公会进行评选。

(三)表彰

评选出的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将在3月30日上午召开的第五届理事会第次会议上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评选出的专门专业委员会先进个人将在3月30日下午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其他有关事项

请各专门专业委员会3月27日上午12:00前将《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评分表》《委员会履职考核情况汇总表》及述职报告发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邮箱:nnlx0771@163.com。

附件:1.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评分表

2.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情况汇总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