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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专题活动中计算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

日期:2017-11-24     阅读:4,278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鼓励全市律师积极参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树立良好的政治观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拟将本市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十九大精神学习活动,计算2017年度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每半天4个课时)。

在课时计算中,南宁市律师协会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要求,由各律所提供签到表、学习现场照片、学习大纲(讲义)、学员学习心得及律所学习活动新闻信息稿(内附图片)等作为培训证明材料,并以此计算培训课时。请各律师事务所在本所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结束后,于12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邮箱:nnlx0771@163.com,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济南路23号)702室进行课时计算申报

附件:签到表(模板)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附件:1.签到表(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