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加强我市从事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业务律师的交流与合作,有效提高我市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业务技能及水平,拓展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实务知识体系,南宁市律师协会举办以“职务犯罪辩护的若干问题探讨”为主题的2024年第二期刑辩沙龙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19:30-21:30
二、活动地点
南宁市律师协会会议室(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4层)
三、参会人员
1.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15名;
2.其他律师40名。
四、活动主题
职务犯罪辩护的若干问题探讨
五、活动主讲人、与谈人
主讲人:闫宏伟,广西司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曾在检察院担任公诉科副科长、主诉检察官。
与谈人:朱梁雄,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曾在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法官、副庭长。
六、活动形式
1.由主讲人闫宏伟律师进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经验及辩护技能分享。主讲人通过真实案例分析,以行为人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为例,分享及探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挪用非特定款物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②什么是违纪款?与赃款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家属代为退赃的款项被法院认定为违纪款而不计入退赃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③如何认定职务犯罪行为人的“主动投案”行为?向本单位纪委投案是否属于“主动投案”?
④在行为人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数额认定过程中,什么是“或有损失”?如何准确认定?“或有损失”与“事实损失”是否应当同等评价?
2.与谈人朱梁雄律师回应主讲人演讲的焦点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3.由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培作为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参与上述职务犯罪案件焦点问题的讨论。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人员请于活动开始前30分钟到场签到,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入场。
(二)未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勿自行前来参加活动,以免造成场地拥挤,影响活动正常进行。
(三)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请在活动开始前48小时取消报名。
(四)参加人员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当场向工作人员书面请假,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时长计算。未请假的按缺席处理。
(五)本次培训共计4个现场课时。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梁力丹,联系电话:0771-2410191。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