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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 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

日期:2019-11-04     阅读:2,686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做好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工作,10月29日,南宁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在市司法局召开。南宁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范卫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韦玉流,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罗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赵秀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韦文,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程斌等领导以及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等约3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陆庆标主持。


(会议现场)

会议首先由会长罗旭发表致辞,他指出要准确把握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正确方向和基本原则,切实加强执业权利保障和辩护代理指导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律所自律管理和律师辩护代理的职能作用,增强执业风险意识和管控,严把案件质量关,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问题,严格依法履行律师辩护代理职责。

(会长罗旭致辞)

指导委员会主任陆庆标解读了扫黑除恶相关文件,要求委员们加深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扎实有效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指导委员会主任陆庆标解读扫黑除恶相关文件)

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余波就今年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办理的涉黑恶案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今年以来,委员会认真完成司法局、协会移交刑专委承担的涉黑涉恶案件旁听任务共10件;协助西乡塘区司法局组织91名辩护律师,圆满完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辩护;积极开展涉黑案件辩护律师庭前执业自律教育,注重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进校园、进工地、进小区、进商场、进车站的“五进”的宣传工作。

(余波副主任进行工作总结)

会上,就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与工作职责,委员们积极讨论并踊跃发言。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赵秀贞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律师的专项教育培训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韦文就黑恶势力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经验交流,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程斌阐释了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问题。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伍志锐、王小兵、方强在如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健全跨部门指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等问题上也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赵秀贞发言)

(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韦文发言)

(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程斌发言)

(伍志锐副主任发言)

(王小兵副主任发言)

(方强副主任发言)

市司法局局长范卫东指出,召开指导委员会委员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推动规范律师执业管理,加大对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范卫东局长就指导委员会的今后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要加强业务指导,坚定法治信念,增加办案的信心;四是要加强对律师合法权益的保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全面提升律师工作水平。

(市司法局范卫东局长讲话)

会议要求,南宁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要继续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责任担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