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接到南宁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的通知,决定自8月12日起启用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及服务评价系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8月12日起,凡到南宁市公安监管场所办理律师会见的,原则上先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后再到监所办理业务。网上预约网址(App)见附件1。
二、监管场所同时接到网上预约会见和现场申请会见的,优先安排网上预约会见。
三、直接到监所现场办理会见业务的,在优先安排网上预约会见的情况下,如还有空闲会见室的,由监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
四、会见完毕,请律师用手机扫码进入网络评价系统,对监所本次接待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系统二维码己张贴公布在全市监所接待室,并详见附件2。
附件:1.南宁监管场所来访人车预约系统-预约端-操作手册-V2.0
2.南宁市监管场所服务评价二维码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