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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律师协会召开“关于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权参加庭审”专题研讨会

日期:2019-05-09     阅读:2,215次

2019年4月12日,南宁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接到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黄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南宁市某城区法院不允许他作为诈骗案件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

维权中心接到申请后十分重视,经研究后决定予以立案,立案后维权委委派主任吴顺国、委员李奕君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关于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不尽明晰,南宁市各法院对这些规定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在是否允许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庭的问题上做法不一。

为了更好的清相关法律规定,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权参加庭审”进行论证。2019年5月8日晚,南宁市律师协会维权会与刑专委就该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

南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林林、维权委主任吴顺国、刑专委主任余波等24人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由林林副会长主持,参会委员分别阐明了自己对于相关法条的理解以及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案例。

 

通过与刑专委的研讨,维权委对本次维权案件的处理,获得了更专业的法理、法律分析,将能更有理有据的与相关司法部门进行沟通,更好的为南宁市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