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律协〔2026〕118号
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帮助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深入了解刑事诉讼中关于辩护主体的规定,更好地掌握执业技巧,推动职业发展,南宁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广西辰亿律师事务所开展《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主体及实践》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二、培训地点
广西辰亿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南宁市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大厦B塔2号楼43层)
三、参会名额
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执业律师或实习人员共40名
四、讲座内容
主题:《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主体及实践》
内容:
(一)辩护主体的法律规定
(二)辩护主体的权利比较
(三)辩护主体参与辩护工作的实践
五、讲师简介
李奕君,广西辰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人员请于活动开始前30分钟到场签到,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入场。
(二)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活动开始前48小时自行登录网站取消报名。报名成功却无故缺席并不取消报名累计达2次的,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三)参加人员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当场向工作人员书面请假,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时长计算。未请假的,按缺席处理。
(四)本次培训共计4个现场课时。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黄瑞雪,联系电话:0771—2410910。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