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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专题 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7-04-12     阅读:2,941次


中政大法应研【2017】02号

各有关单位: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务。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具有重大意义。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深入了解《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基础上的继承、改革与创新及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决定“举办《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具体事项如下:

一、内容:

(一)《民法总则》的立法热点问题

(二)民法总则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则

(三)民事主体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1.自然人: 

1)胎儿利益保护(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 

3)强调抚养赡养义务(4)扩大监护对象范围

5)监护的撤销与恢复(6)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7)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

2.法人:一般规定;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类型;设立与解散;债务承担

(四)民事权利的理解与适用

1.个人信息权    2.婚姻家庭人身权    3.数据虚拟财产权   4.保护动产和不动产被征收征用者权益   5.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  6.权利滥用禁止原则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与适用

1.法律行为有效要件2.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3.撤销权有效期间

(六)民事代理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七)民事责任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1.按份责任连带责任2.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3.紧急救助免责条款

(八)关于诉讼时效的延长与期间的计算

二、授课专家:(其中两位老师授课)

宋江涛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一处处长

席志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三、时间和地点

4月14日——4月16日(14日全天报到)     南宁市   

四、参加对象:

各地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负责人、法官及相关人员;各地人民检察院从事民行检察工作的负责人、检察官及相关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及相关人员;各仲裁委相关人员;各高等院校从事民商法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员。

五、培训费用:

 980元/人(含专家讲座、资料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六、报名方法与联系人:

1.请参加者提前将报名表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以传真方式提前七天发送报到通知,详细告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

2.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13552179604

  话:010-82795956  

传 真:010-82795956      

3.备注:请各参会单位自制表格传真至会务组,表格请注明单位名称、参会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单位传真号码及参会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