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开庭主要参考法律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法发〔2024〕12号
XXX涉嫌XX罪庭前会议开庭预案
审:宣布会议纪律。
审:宣布案由、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名单。
审:宣布本次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另就庭前会议程序性告知情况进行说明:庭前会议召开三日前,合议庭就庭前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对公诉人及辩护人分别进行了告知。
审:询问案件管辖和申请回避等事项。
辩护人:无,不申请回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检察人员、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成立的,应当依法决定有关人员回避;认为申请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申请。)
审:询问案件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辩护人:不申请/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公诉人:就辩方申请发表意见。
审:询问案件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辩护人:1、申请排非,由被告人XX详细陈述其被非法讯问的具体情况;2、申请调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体需要排非的证据:2025年8月2日起-的制作的共计9份询问笔录,分别为:8月2日X时X分-X时X分的笔录.......。
因为,在案的有罪供述,均是办案机关采用疲劳审讯的恶劣手段,而被告人年事已高根本无法承受折磨,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
被告人:自我陈述(根据具体情况陈述):笔录均是办案机关采用不给吃东西、长期蹲坐(坐立17个小时不准动)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我太饿了年纪也很大,他们说政治办案不讲证据,如果我不配合,就要关我一年,一直给我喝白粥,即便后面出去,也一身病,我根本无法承受折磨,是我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重复性供述,他们做好笔录之后就给我看,让我按照笔录对着视频设备背,因此这个笔录,都应当一并排除。
审:询问时间多久?疲劳审讯。
被告人:详细陈述。
审:恐吓方式、恐吓次数、每次的恐吓人员体貌特征,具体名字你知道吗?
被告人:详细陈述。全程有同步录音录像,我想申请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公诉人:就辩方申请发表意见。(一般会发表如下意见:提供的线索、材料不足,比如内容不够具体、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指向不够明确、时间不够明确、地点不准确、方式没有具体说明。也没有提供具体因非法取证的伤情照片。)
注意:法官可能核实排非到底是否是被告人的真实意思表述,排非申请书最好让被告人自己签字。
审:询问案件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辩护人:暂无新证据\提交XXX证据,以证明被告人XXX不具备受贿之犯罪故意。
公诉人:就辩方申请发表意见。(要么已经收集,要么说已经转交纪监部门但......)
审:确认庭审法庭调查的讯问方式。
公诉人:说明庭审讯问方式,一证一质或者分组举证。
辩护人:同意或不同意。
审:询问案件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辩护人:需要,XX数量是本案重要的销售数据,应在被告人在场的情况下对XX的数量、规格进行清点确认。
公诉人:就辩方申请发表意见。
审:询问案件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辩护人:申请调取:1、XXX在被留置期间自己手写的三份忏悔材料理由:其在留置期间曾手写了三份忏悔书,忏悔书是坚持事实,明确说明自己没有受贿的意图,针对受贿金额也不予认可。属于被告人较为真实的陈述,属于自书材料,跟在案笔录不一致的,证明笔录是违心、不真实。属于监察机关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材料。
2、鉴于XXX本人证人证言次数太多,且变化太大,前后矛盾,应该去调取XXX公司财务账本、发货单等物证,应当客观去印证到底发了多少货、利润是多少。
3、XXX、XXX的证人证言、XXX的证人证言及其持有的借条。理由为....。
等等.......
恳请法院依法调取。
公诉人:就辩方申请发表意见。
审:询问案件是否申请向证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是是否料;
辩护人:申请XXX的银行流水等。理由XXX。
公诉人:就辩方申请发表意见。
审:询问案件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
辩护人:XXX以及单位其他人员。理由XXX。(具体人员需征求被告人XXX的意见)
公诉人:就辩方申请发表意见。
审:询问案件是否对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建议有异议;
辩护人:XXX单独所有的房产被查封一事,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予以查封。
审:询问案件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有可能要求提供书面的辩护意见。也有可能会要求辩护人对证据发表简单的质证意见。(辩护人要提前做好质证准备)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会人员核对后签名。
庭前会议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庭前会议报告,说明庭前会议的基本情况、与审判相关的问题的处理结果、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以及就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等。
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在宣读起诉书后,法庭应当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
提示:庭前会议均不公开审理,家属无法到场,请尽量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争取利益。
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陈君律师(联系电话:18977259951),根据办案经验,将庭前会议开庭预案发表出来,供参考使用。
总结:庭前会议是刑事审判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当事人,应当重视庭前会议,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