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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重点新规逐条精释——以实务影响为视角》线上培训的通知

日期:2022-10-20     阅读:3,488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我市律师培训工作,我会联合英才苑府定于2022年1030日举办《<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重点新规逐条精释——以实务影响为视角》线上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自即日起至2022年1029日18:00止。

二、培训时间、方式

培训时间:2022年10309:00-12:0014:00-17:00培训方式:英才苑府APP,网络线上培训方式。

三、参会人员

自愿参加,对此领域感兴趣的我市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费。

五、培训课程内容

(一)草案立法背景的体系解读

(二)重点新规条款的逐条解读

1.第14条第3款-提出了解决实操中执行依据内容不明确时如何确定的新方案,影响如何有待观察

2.第15条-申请执行完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会有何种新变化

3.第16条-尝试解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与撤销仲裁裁决之间的矛盾

4.第17条-提出对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事由

5.第19-21条-变更追加程序做出了新规定,实操中会不会出现滥用诉讼程序拖延执行的情况值得关注

6.第29-30条-送达制度新变化,执行效率会有哪些提高

7.第32-84条-通过提出执行异议解决消极执行问题,实际效果如何有待观察

8.第41条-执行条件是否成就有争议的,另行诉讼。对已经进行的执行程序影响如何需要分析

9.第49条-创设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数据库,申请人可以查询。如何落地值得关注

10.第50条-持续拘留长达数月争议较大,是否属于变相延长拘留期限需要分析

11.第52条-律师调查令实践中如何实施尤其值得关注

12.第56条-控制执行标的财产的方法有变化

13.第64、72、138条-明确协助执行的事项和范围,将零散的规定统一起来,明确各部门统一的协助执行义务

14.第73条-协助执行机构也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15.第82条-依职权移送破产,执转破制度的重大变化!是不是会出现更多破产案件,不能破产的自然人、其他组织如何处理应当关注

16.第83条-终本后果有新变化,终本结案是不是会成为当事人更头疼的问题

17.第88条-明确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制度,以诉讼来解决执行依据生效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动问题,改变目前用执行异议处理此问题的做法

18.第104条、第110条-提出了可以再次查封。目前的轮候查封制度是否取消?首封处置权及移送是否会出现变化

19.第115条-确定拍卖保留价时被执行人异议的权利

20.第122条、第123条-新规定了不成交裁定。成交裁定、不成交裁定的救济按执行行为异议和复议程序处理

21.第127条-二次流拍后可以重新启动变价程序

22.第133-135条-细化了强制管理的规定

23.第141条-动产查封新规定,与目前的规定有区别;先占有,先查封登记,区别如何

24.第151-160条-执行到期债权制度有变化。如何理解收取债权之诉,与代位诉讼有何区别

25.第168-173条-按份共有财产、共同共有财产执行的新规定

26.第174-182条-取消参与分配,改为分配;两者的区别如何

六、授课师资

杨海超:曾任北京市某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在法院工作期间,先后在商事法庭、执行实施庭、执行裁决庭工作,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执行实施案件、执行裁决案件千余件,并撰写论文、专著若干。

七、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扫码添加英才苑府工作人员微信即可参与登记报名,领取账号。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共6个小时。共计4个现场课时。本次讲座培训课时以英才苑府提供的后台数据为认定依据。

2.本次培训开通方式、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请咨询英才苑府工作人员。联系人:李荣辉,电话:13016997536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梁力丹,联系电话:0771-2410191。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2年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