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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第三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7-14     阅读:3,183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第三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预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做好报名工作。报名方式及有关事宜请登录广西律师协会网站查看http://www.gxlawyer.org.cn/info/8e0f9e25f1704594be43d9178b3bf8e7。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第三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7年714

(联系人:赖秋荣、王晟       联系电话:2410910)

附件

关于做好2017年第三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桂律协〔2017〕73号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计划于2017年8月下旬在南宁举办2017年第三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以下简称“集中培训班”)。现将集中培训班预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资格证书拟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班采取现场集中授课和网络在线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现场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2017年8月下旬,培训期15天,具体时间待定。

培训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东校区)科技楼报告厅。

四、报名方式

(一)关于现场集中培训

参训人员从2017年7月21日起至8月1日24:00止可通过本通知下方的“2017年第三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名通道”进行预报名。请报名人员认真按照“填报说明”如实填写报名表,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将影响参训资格。

(二)关于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安排将在现场集中培训结束后另行通知,参训人员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指定培训课程,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集中培训不合格,需重新参加培训。

五、现场集中培训的考核办法

现场集中培训的考核采取综合评定和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主要是考查遵守培训纪律的情况;书面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现场授课内容以及实习期间应该掌握的基本执业技能等。

六、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免交现场集中培训费,生活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等自理;网络培训由个人按照在线培训平台的要求自行支付费用。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预报名工作。

(二)第三期现场集中培训班可参训人员名单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现场集中培训为全脱产培训,有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参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出现违纪行为则直接视为培训不合格。参训人员请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全程参加培训。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黄鳞、李静,电话: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