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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加强依法会见的执业提示函

日期:2026-09-24     阅读:575次

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

市律师协会近期收到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及多地看守所反映,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被羁押人员时存在违反《看守所条例》和《看守所律师会见须知》等规定行为。为加强对本市律师依法会见执业行为的管理,本会特作如下提示:
    一、各律师事务所在依法接受刑事辩护委托时,应进行利益冲突审查,签订刑事辩护委托代理合同后,出具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并应加强对承办律师的执业管理,及时指派律师履行辩护人职责。
    二、律师在羁押场所办理会见时,应按要求提供真实的文件资料,并严格按照羁押场所规定会见,不做违规、违纪、违法之事。
    三、律师会见时若存在违反《看守所律师会见须知》等相关规定,协会在收到投诉后,将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
    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影响个人的执业信誉,也影响律师行业的整体声誉,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谨遵规定,依法会见。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