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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市执业律师201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复核及补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1-09     阅读:4,643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作安排,南宁市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复核和补训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课时复核

 执业律师可通过个人账号登录协会网站(http://www.gxlawyer.org.cn/)“个人中心”栏目点击“培训记录”查看。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汇总收集的全区执业律师于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现场课时总数,即每名执业律师现场参加业务培训类课时和各类折抵课时的情况但不包含网络培训课时。

如对现场课时统计数据有异议的,请于120日前以律所为单位将加盖公章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场课时复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1)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将《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场课时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到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以“xx律师事务所+律师继续教育课时复核情况汇总”命名)。 

 二、关于课时补训

     (一)补训范围

      未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任务(含现场培训和网络培训)的执业律师(含公司、公职、兼职律师)。

     (二)补训方式

       1.未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任务的,应在2019220日前通过参加全区各级律师协会组织的2019年继续教育现场培训、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律师实务培训、律师事务所组织的业务讲座三种方式完成。参加非律师协会主办的培训的,需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2月28日前提交至南宁市律师协会,由南宁市律师协会审核确认后登录“广西律师网”录入课时。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有关人员。

    (二)未完成2018年网络培训课时任务的人员,需参加现场培训完成补训。

    (三)现场培训课时可折抵网络课时,网络培训课时不能折抵现场课时。

(四)作为补训方式参加2019年举办的各类培训,其课时不得重复计入2019年度培训课时。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梁力丹,联系电话:0771-2410916.收件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5号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综合培训楼12楼。

附件:1.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场课时复核情况汇总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