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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民法典物权编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

日期:2020-06-05     阅读:4,599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我市律师培训工作,我会联合英才苑府定于2020年6月20日-21日举办公益专题讲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6月20日-21日(周六、周日)09:00-17:00

注:本期课程不支持回放,请按照课程时间准时参加直播课程

二、培训方式

网络线上培训方式

三、参会人员

对此领域感兴趣的我市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均可报名,不限制名额。报名自即日起至 2020年6月19日18:00止。

四、培训课程内容

导论: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与物权编的地位

(一)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二)物权编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三)民法典对物权法的发展

专题一:物权编通则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物权编通则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物权编通则部分的变化及其背景

1.征收制度的完善

2.停止侵害作为救济方式

(三)物权编通则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物权的保护及其体系化

2.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权属确认

3.动产交付与动产物权变动

4.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

专题二:物权编所有权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所有权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所有权部分的主要变化及其背景

1.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完善

2.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

3.添附制度及其实践意义

(三)所有权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

2.共有的类型认定与共有物的分割

3.公法与私法在相邻关系上的竞合及其处理

4.善意取得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专题三:物权编用益物权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用益物权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用益物权部分的主要变化及其背景

1.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2.三权分置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善

3.居住权制度的确立及其实践意义

(三)用益物权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其效力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专题四:物权编担保物权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担保物权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担保物权部分的主要变化及其背景

(三)担保物权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动产担保与特殊动产担保的物权变动问题

2.如何理解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

3.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效力的例外情形

4.非典型担保与民法典中担保物权体系

5.关于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是否允许设立担保物权

6.实践中最高额抵押的常见裁判规则

7.担保物权期间问题

8.抵押物转让规则变化的现实意义

9.应收账款的质押实践操作问题

10.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

11.实践中常见的担保物权消灭情形及适用

专题五:物权编占有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占有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占有部分的主要变化及其背景

(三)占有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 占有的功能及其与本权的关系

2. 占有保护的意义及其体系化

五、授课师资

神秘嘉宾:原最高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六、报名方式

扫码添加英才苑府任意一个工作人员微信即可参与登记报名,领取账号。

联系人及电话:

闫素玲 18538176803         赵燕楠 17513309524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共2天,完成1天培训计4个现场课时,完成2天培训计8个现场课时,中途下线或退出的,不计课时。本次培训课时以英才苑府提供的后台数据为认定依据。

2、本次培训开通方式、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请咨询英才苑府工作人员:闫素玲老师,联系电话18538176803,赵燕楠 17513309524 。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梁力丹,联系电话:18077126648。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