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我市律师培训工作,我会联合英才苑府定于2020年6月20日-21日举办公益专题讲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6月20日-21日(周六、周日)09:00-17:00
注:本期课程不支持回放,请按照课程时间准时参加直播课程
二、培训方式
网络线上培训方式
三、参会人员
对此领域感兴趣的我市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均可报名,不限制名额。报名自即日起至 2020年6月19日18:00止。
四、培训课程内容
导论: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与物权编的地位
(一)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二)物权编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三)民法典对物权法的发展
专题一:物权编通则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物权编通则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物权编通则部分的变化及其背景
1.征收制度的完善
2.停止侵害作为救济方式
(三)物权编通则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物权的保护及其体系化
2.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权属确认
3.动产交付与动产物权变动
4.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
专题二:物权编所有权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所有权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所有权部分的主要变化及其背景
1.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完善
2.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
3.添附制度及其实践意义
(三)所有权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
2.共有的类型认定与共有物的分割
3.公法与私法在相邻关系上的竞合及其处理
4.善意取得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专题三:物权编用益物权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用益物权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用益物权部分的主要变化及其背景
1.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2.三权分置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善
3.居住权制度的确立及其实践意义
(三)用益物权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其效力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专题四:物权编担保物权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担保物权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担保物权部分的主要变化及其背景
(三)担保物权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动产担保与特殊动产担保的物权变动问题
2.如何理解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
3.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效力的例外情形
4.非典型担保与民法典中担保物权体系
5.关于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是否允许设立担保物权
6.实践中最高额抵押的常见裁判规则
7.担保物权期间问题
8.抵押物转让规则变化的现实意义
9.应收账款的质押实践操作问题
10.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
11.实践中常见的担保物权消灭情形及适用
专题五:物权编占有部分的新发展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占有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占有部分的主要变化及其背景
(三)占有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 占有的功能及其与本权的关系
2. 占有保护的意义及其体系化
五、授课师资
神秘嘉宾:原最高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六、报名方式
扫码添加英才苑府任意一个工作人员微信即可参与登记报名,领取账号。
联系人及电话:
闫素玲 18538176803 赵燕楠 17513309524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共2天,完成1天培训计4个现场课时,完成2天培训计8个现场课时,中途下线或退出的,不计课时。本次培训课时以英才苑府提供的后台数据为认定依据。
2、本次培训开通方式、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请咨询英才苑府工作人员:闫素玲老师,联系电话18538176803,赵燕楠 17513309524 。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梁力丹,联系电话:18077126648。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