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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转发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员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1-21     阅读:5,169次

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2018年度会员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桂律协〔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会费缴纳工作。请各律师执业机构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填写真实、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律师执业机构2018年度会费审核情况表》(附件3)与银行汇款凭单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交至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2018年度会费审核情况表”)。 

附件:1.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全区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2018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3.律师执业机构2018年度会费审核情况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9年1月21

(联系人:梁力丹,联系电话:2410916,邮寄地址(邮寄请选择EMS或顺丰):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5号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综合培训楼12楼。) 




附件1: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员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桂律协〔2019〕5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集中收取2018年度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执业机构”)的团体会费和执业律师的个人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年度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会费标准

        (一)区直律师事务所每家团体会费20000元,区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每人个人会费1500元。

        (二)住所地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市区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每家团体会费15000元,执业律师每人个人会费1300元。

        (三)住所地在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贵港市、贺州市、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市区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每家团体会费8000元,执业律师每人个人会费1000元。

        (四)住所地在各县(县级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每家团体会费1500元,执业律师每人个人会费700元。

        广西范围内的公司律师执业机构每家团体会费8000元,公司律师每人个人会费1000元。

        广西范围内的公职律师执业机构每家团体会费1500元,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免交个人会费。

        预备会员每人个人会费700元。

        预备会员在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时交纳,整个实习期为一个会费年度。

        三、会费交纳方式

        以执业机构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统一将本执业机构的团体会费和在本执业机构执业的律师个人会费汇入广西律师协会账户,广西律师协会不接受现金交款。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民族大道东支行,账号:45001604653050701557。银行汇款凭单上务必注明执业机构名称。

        四、会费计算办法

        (一)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律师执业证颁发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照住所地个人会费标准的50%交纳个人会费。

        终止执业后再次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以及公司、公职律师转为社会执业律师的,不属于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范畴,不参照本条标准交纳个人会费。

        (二)广西区内跨市转所律师按分段计费方法计算交纳会费数额:

                1.转出所住所地个人会费标准按月计算律师在转出所应交纳的会费数额,并在该所结清转出前会费(转出前在该所执业时间不足15天的免交纳当月会费,超过15天不满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以此类推);

                2.转入住所地个人会费标准按月计算律师在转入所应交纳的会费数额,并在转入所交纳相应数额的会费(转入后在该所执业时间不足15天的免交纳当月会费,超过15天不满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以此类推)。

        (三)调出(或调入)广西区内执业的律师需按调出前(或调入后)在广西区内执业的时间交纳个人会费。调出前(或调入后)执业的最后(或最初)一个月的执业时间不足15天的免交纳当月会费,超过15天不满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已办理终止执业的律师,按月交纳终止执业前个人会费。终止执业的当月,执业时间不足15天的免交纳当月会费,超过15天不满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会费交纳工作,督促所辖执业机构和律师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二)各执业机构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会费交纳,并填写《执业机构交纳2018年度会费审核情况表》(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及银行汇款凭单复印件报送所属市级律师协会。区直各执业机构直接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三)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对本辖区执业机构、律师应交纳的会费数额进行初审、确认,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市级律师协会辖区内交纳2018年度会费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及各执业机构报送的材料一并交至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将按照哪一个市律师协会完成初核、确认本市会员会费交纳总额(详见附件3),就先扣除该市应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的会费、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预备会员个人会费后,按照余额的55%返还给该市律师协会,不再实行统一时间返还,以提高会费的使用效率。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联系人:黄宇莹、李静,电话:0771-5870185,电子邮箱:gxlsxhcws@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