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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培训基地开展线上培训课时认定的通知

日期:2020-05-26     阅读:2,164次

各律师事务所: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根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鼓励南宁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基地开展线上培训工作。现对我会教育培训基地线上培训时长核计课时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南宁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利用互联网培训平台、远程视频系统等方式组织的培训。

二、课时折算

按实际参加网络培训的时间折抵现场课时,每半天计4课时。其中培训时长满1个小时不足2小时的,核计1个现场课时;满2小时不足3小时的,核计2个现场课时,满3小时不足4小时的,核计3个现场课时;满4小时及以上的,核计4个现场课时。

三、课时认定条件

1.参训律师必须完成1次培训才能根据该次培训时长折算课时,中途下线或退出的,不计课时。

2.参训律师必须实名登录教育培训基地线上培训系统才能认定课时,使用昵称或网络名的不予认定课时。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梁力丹,联系电话:18077126648。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