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新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司法部关于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强化青年律师培养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参加锻炼的青年律师已经全部到岗,所有律师在司法所岗位上积极开展各项锻炼工作。他们用专业与热情为群众答疑解惑,诠释了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传递法治的温度。我们将持续分享新入职律师在司法所实践锻炼的动人故事和宝贵经验,让更多人了解这一意义深远的计划。
广西君敬律师事务所新入职律师莫琳到校椅司法所后,深入乡村,扎根基层,走进群众,努力让法治之光照耀每一寸乡间土地,度过了一段难忘的时光,留下深刻感悟。
当踏入弥漫着阵阵茉莉花香的校椅司法所大门时,我开启了一段意义深远的全新旅程,这也成为我的律师执业生涯新时刻的开章。
在司法所的调解工作中,土地纠纷、民工讨薪和邻里纠纷等问题占据了很大比重。每一起纠纷虽都与法律法规存在关联,但实际情况却千差万别。唯有深入细致地探究案件全貌,精准把握纠纷产生的根源,才能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妥善化解矛盾。
初次参与实地现场调解,我便深切体会到司法所调解与法庭辩论调解的显著差异。在法庭上,律师通常代表委托方的立场开展工作;而在司法所,调解工作的核心是为双方当事人服务,秉持不偏不倚、公正公平的原则。4月14日,我跟随司法所所长前往东圩村调解一起村民坟山扩建侵占土地纠纷。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言语间互不相让,但都缺乏有力证据支撑自身观点。面对这一局面,我们先是耐心安抚双方情绪,随后提议调取相关航拍图,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进行调解。乡下坟山土地纠纷往往错综复杂,且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绝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法律条文。尽管现行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但落实到具体地方案例,又会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同时,充分考虑地方风俗习惯,如此才能妥善处理此类纠纷。
(在东圩村现场调解)
“民工讨薪”——这个在乡村调解工作中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汇。熟悉,是因为它早已屡见不鲜;陌生,则是因为此次被讨薪对象竟是少见的村委村集体。受村集体换届等客观因素影响,出现了诸多应付款项逾期未付的复杂情况。6 月 5 日,钟某某与石某在韦村村委会议室,向某村委村集体追讨去年抗旱救灾的挖井费及供应管道材料等费用,但村委方面并不认可该费用的存在。经了解,由于该村换届选举,上任村长未及时移交相关付款材料,导致钟某某和石某一直未能拿到应得的劳务费和材料费,二人多次向村委反映均无果。在司法所所长的主持下,我们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向村委及村民代表进行释法说理,明确指出换届选举材料移交不全属于村集体内部问题,不能以此为由对抗外部他人的合法权益,材料缺失问题应由村集体自行解决。同时,我们也对钟某某和石某进行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村委承诺完成公示流程后,将及时支付该笔费用。当钟某某和石某走出会议室时,他们长舒一口气,眼中满是抑制不住的感激与兴奋,不停地向我们道谢。那一刻,一股强烈的成就感与自豪感在我心中油然而生,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扎根基层一线,用法律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决心。
在乡村,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往往可能引发大矛盾。许多纠纷表面上是小事,但实则是多年积怨的集中爆发,因此采取正确的工作方式方法至关重要。6月17日,我们下乡调解一起邻里纠纷。罗某甲与罗某乙是堂兄弟,且互为邻居。罗某甲在建房时,用水泥红砖堵住了罗某乙房子旁边多年的排水通道,致使雨水无法排出,屋后积水大量渗入罗某乙的小屋。深入了解后得知,双方因换地等原因积怨已久,彼此心存不满。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从法理、人情以及乡间亲戚同宗共祖的角度进行劝解。最终,罗某甲同意疏通原来的排水通道,这起邻里纠纷基本得到解决。乡下的邻里纠纷虽不似惊天动地的大事,但却是邻里关系是否和睦的重要体现。有时,我们解决的不仅是当下的纠纷,更是在推动背后已恶化多年的邻里关系得以改善。
(在中团村现场调解)
经过这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实践,我深刻认识到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明显差距。法律理论为我们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则为我们在实践中化解矛盾指明了方向。在专业技能方面,我意识到专业能力必须与时俱进。我们要及时更新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避免陷入“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窘境。在思想认识层面,我对律师职业的价值有了全新的理解。律师的职责不仅是在法庭上与对手激烈辩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应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基层、扎根基层,切实了解民众需求,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急。尽管工作过程中会面临诸多劳累,但新入职律师、基层司法与基层群众三方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打通“法治的最后一段毛细血管”,让基层法治之花绽放得更加绚烂多彩,这正是以律师身份在乡镇司法所实践锻炼的独特魅力所在。
青年律师以“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目标,紧紧沿着“到基层司法所实践锻炼”这一“主线”努力成长,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书写属于自己的“支线”故事,为基层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