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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律师协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志愿团助力复工复产

日期:2020-05-01     阅读:1,630次

      新冠疫情与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问答不可抗力篇

1.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新冠肺炎疫情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2.疫情能否作为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事由?

对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已成立尚未履行的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可根据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以及受疫情影响的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在先的除外。

3.不可抗力的期限如何计算?

不可抗力的起止时间根据具体案件中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合同目的实现或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实际影响来确定。可根据合同履行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

4.如何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一般来说,政府部门的文件(如通知、命令等)是有力的证明材料,如受疫情影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春节假期等。此外,向合同相对方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的证据,也是重要的证明材料,建议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包括如当面送达的签收文件、邮寄存根等能够记载通知信息的书面文件。

新冠疫情与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问答合同篇

1.因疫情导致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应当如何处理

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作为卖方,应当参照合同约定以及自身的生产经营安排,确定是否还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产品,以考虑中止、延期或是解除合同。作为买方,同样应当根据自身需求,考虑受影响程度的实际情况,是否能及时、全面满足自己购买服务或产品之合同目的,以决定是否中止,延期或解除合同。

2.疫情下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问题

如受疫情影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可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房租。如疫情并未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仅基于疫情期间客流减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营业收益受到影响的,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给付义务;如对承租人营收产生重大减损的,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但承租人不得以此要求解除合同。

3.疫情下非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问题

如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可要求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和治疗需要而被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不得以此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4.疫情下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问题

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建设工程项目停工或者不能按期开工的,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免除违约责任。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当事人不能就损失协商一致的,应当结合疫情对损失的影响程度、当事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是否采取了避免损失扩大的合理行为等因素合理分担责任。

新冠疫情与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问答劳资关系篇(一)

1.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吗?

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隔离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不能在前述期间内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2.劳动者被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3.对于因疫情未能返桂复工的员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管理?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的,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4.对于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按时复工的职工工资应如何发放?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新冠疫情与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问答劳资关系篇(二)

1.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如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除前述方式外,企业也可通过集体协商方式,与企业工会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以求共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共度时艰。

3.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能否拒绝,工资如何发放?

确因疫情需要加班的,企业有权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能拒绝加班要求,加班工资按工作日150%,休息日200%,法定休假日300%的工资标准发放。疫情属于特殊情形,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劳动时间规定的限制。

4.若公司要求员工提前返岗,公司可否对员工的拒绝返岗作违纪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的3天,属于针对全民的休息日。企业于休息日加班(即:提前返岗),应获得工会或员工的同意,不得强制加班。在此情形下,企业不宜对员工的拒绝行为作出违纪处理。但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当服从而不得拒绝加班,否则企业当然可作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