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桂律协〔2020〕10号)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并于4月6日18:00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发送至南宁市律师协会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律师事务所关于继续教育办法等规则的修改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