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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的通知

日期:2020-02-05     阅读:2,993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及时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经研究,决定组建南宁市律师协会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团工作职责
  (一)参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参加我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案件评议或代理;
   (三)参与相关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四)为有关机构和人民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五)承办南宁市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条件和办法
    具备如下条件的南宁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可以报名加入服务团: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执业年限满3年,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律师实务技能,工作勤勉尽责; 
   (三)热心公益事业,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能确保有一定的时间参加服务团工作。
    三、服务团的管理和工作要求
    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服务团的日常事务管理。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统筹、调配服务团参与有关工作,并定期形成工作纪要报送广西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服务团成员应当志愿参加服务团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收集汇总本所申请加入服务团的执业律师名单,并于2020年2月6日上午12:00前将本所报名表(附件)报送南宁市律师协会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律所+服务团报名”)。
    经研究确定的服务团成员名单将在南宁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附件:南宁市律师协会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报名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