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第五届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名的通知

日期:2018-07-10     阅读:3,893次

各律师事务所:

《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革方案》已经南宁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充分发挥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管理与服务,推动专业研究与交流,促进行业改革与发展,南宁市律师协会拟第五届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必要的充实、调整和组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革方案》,南宁市律师协会共设置10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行业规则委员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惩戒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教育考核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女律师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文体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革方案》,南宁市律师协会共设置10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刑事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行政专业委员会、立法及政府顾问事务专业委员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公司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财税专业委员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房地产及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

、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条件

(一)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严谨专业工作态度、正确人生价值观和与人合作的团队意识,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热心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执业律师,能够维护律师和协会利益;

3.律师行业的领军人才,具有扎实地法学理论功底、精湛地法律服务技能、持续地业务创新能力,同时还应当具备引领行业发展的政治引领能力、专业指导能力和资源统筹能力

4.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需为执业三年以上、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的执业律师。

(二)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严谨专业工作态度、正确人生价值观和与人合作的团队意识,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热心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执业律师,能够维护律师和协会利益;

3.本科以上学历,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业务经验丰富,办理过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的文章;

4.律师行业的领军人才,具有扎实地法学理论功底、精湛地法律服务技能、持续业务创新能力,同时还应当具备引领行业发展的政治引领能力、专业指导能力和资源统筹能力

5.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除具备以上条件外,需为执业五年以上、在本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执业律师。

四、报名和选任的方式和程序

(一)现任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报名方式

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原维权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教育考核委员会(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女律师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文体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原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原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原行政业务研究委员会)原有的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原则上保持不变。也可根据自身实际申报其他专门专业委员会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或申报现职委员会其他职务,也可申请辞去现任委员会职务,其岗位和职务变动与否,由协会按照相关规定及议事规则作出决定。

原交流与合作、财务监督委员会原有的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原则上分流到财务委员会、宣传委员会,按原来职务申报财务委员会或宣传委员会相应职务;也可根据自身实际申报其他专门专业委员会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或申报财务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其他职务,也可申请辞去现任委员会职务,其岗位和职务的变动,由协会按照相关规定及议事规则作出决定。

(二)非现任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律师的报名方式

对本市除现任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外的律师,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申报本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一人可申报多个委员会委员,会长办公会根据申报人情况进行调整。申报委员的同时可以申报该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不能仅申报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

对于原有并保留的专门专业委员会(包括变更名称但工作实际未变的委员会),即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教育考核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女律师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文体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协会将根据各委员会工作需要对组成人数进行调整,对于上述各委员会的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有增补名额的,协会将按规定作出决定。

报名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律师申请和律师事务所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南宁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表》(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将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nnlx0771@163.com(邮件请标注“专门专业委员会报名+执业机构+姓名”),并由所在执业机构对申报律师的资格及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报协会秘书处703室。一份报名登记表可填报一个委员会,申报多个委员会需填写相应数量的报名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将根据律师的报名情况,按照《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规则》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有关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第届理事会审议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由第届会长办公会审议南宁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最终确定名单将在南宁市律协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26日

联系人:潘淑琼    联系电话:0771-2410916

附件:1.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革方案

2.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规则

3.南宁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8年7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