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区律师事务所中推广使用“法治号”平台的通知》(桂律协〔2019〕4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积极支持、入驻“法治号”平台,大力推动平台的使用和内容传播的要求,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通知组织做好入驻法制日报“法治号”平台的工作。
附件1:《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区律师事务所中推广使用“法治号”平台的通知》
附件2:《法治号账号分配表》
附件3:《“法治号”用户操作手册》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