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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日期:2020-12-14     阅读:3,817次

各律师执业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南宁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经南宁市司法局党组同意,定于2020年12月20日召开南宁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12月20日8:00-8:20;

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0日8:30-18:00,会期一天;

会议地点:南宁市凤凰大厦(凤凰宾馆)七楼(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63号)。

二、参会人员

(一)南宁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详见附件1)。

(二)特邀代表

1.市司法局领导,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领导

2.第五届南宁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

3.各县(区)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领导。

(三)会议将邀请自治区司法厅领导、自治区律师协会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中共南宁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领导,市直属机关工委领导,市民政局领导等出席。

三、会议内容

(一)表彰2016-2019年度南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以及2016-2020年南宁市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审议《第五届南宁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第五届南宁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草案)》《南宁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

(三)选举新一届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选举第一届协会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聘请新一届协会秘书长。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律师执业机构通知本执业机构代表按时参会,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实有困难不能参会的,需要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各律师执业机构请于12月17日前将《南宁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参会人员回执》附件2电子版和扫描版(加盖公章)及书面请假报告发至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邮箱(nnlx0771@163.com)。

(二)会议期间统一安排县域(含武鸣区)参会代表住宿,需住宿的县域(含武鸣区)参会代表凭身份证,可于12月19日15:00后自行到服务总台办理入住手续,会议完毕后自行办理退房手续,最迟退房时间为12月21日13:30前。需单人住宿或提前入住、逾期退房的,费用自理。

(三)参会人员请于12月20日8:30入场完毕。进入会场前均需测量体温,会议全程佩戴口罩。参会人员会前14天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有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人员驻留史,或会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任何疑似情况的,请及时向南宁市律师协会报告。

(四)参会代表着装要整洁,请全体参会代表会议期间着深色西服,系领带。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赖秋荣、陈彦汐,联系电话:18077126648。 

 

附件:1.南宁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名单

2.南宁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参会回执

 

 

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年12月14日